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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作者: 来源: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13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定位,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参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 

  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国67个市(州、盟)、453个县(区、市、旗)开展例行督察。全年共审核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土地执法、土地供应和利用等档案卷宗31.28万份,实地核查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集体农用地流转、设施农用地等用地现场、地块1.58万个,向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35份督察意见书,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规批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土地流转“非农化”等问题。截至20151231日,各地已重新补充耕地10.03万亩,补划基本农田33.22万亩,复垦土地5.83万亩,收缴罚没款13.28亿元,拆除地上违法建筑物面积920.14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面积3742万平方米,对4824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工作部署,积极推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对专项督察发现的105万亩闲置土地实行跟踪督导、挂账监管和定期通报,督促省级政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处置。加强与审计署的协作配合,向地方转交590件闲置土地重大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和限期整改。加强对地方处置工作的指导,派出督察组深入整改进展缓慢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严格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的要求,将闲置土地典型问题提请国务院督查问责。11个省(区、市)政府就闲置土地处置不力问题,问责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51名责任人,有力推动了全国的整改处置工作。截至20151231日,全国已处置闲置土地85.4万亩,占比81.3%,与6月底大督查时23%的处置比例相比,提高了58个百分点,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务院要求,对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将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落实中央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要求,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加强对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把违法占地、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作为督察的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土地权益。对督察发现27个省(区、市)存在违法违规征地、拖欠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向省级政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纠正整改,引导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偿安置制度、和谐征地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272件、来访2801件(次),督促发放征地补偿费35.32亿元、落实社保资金39.37亿元。

  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改革 

  第四季度在全国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地方政府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协作不顺畅、整合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上门督导、当面沟通、定期通报的方式,加强对整合迟缓地区的督导工作。在3个月的时间里,累计派出84个督察组到272个市、1082个县进行督导,组织不同层次的宣讲会480场、涉及1.42万余人,强力推动了市县级的整合工作。截至20151231日,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和机构整合,分别占比100%98%。其中,专项督察以来,整合到位的市级由93个增加到335个,新增242个,增长260%;整合到位的县级由525个增加到2789个,新增2264个,增长430%,为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整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程参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送的作用。选派45名督察干部深入改革试点地区挂职或直接联系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蹲点调研和经验总结,鼓励和引导试点地区大胆实践,努力形成“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对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报国务院批准、由省级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全年共审核报国务批准建设用地项目469个,审核由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21921件,涉及土地面积约431.85万亩。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结合近十年督察实践,起草并向国务院呈报《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条例(草案送审稿)》,积极推进土地督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梳理总结十年来的制度规范,研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规划纲要》,加快土地督察业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三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担当和执行意识,不断锤炼思想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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