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机关作风建设,严谨机关工作作风和严明上班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廉政意识,扎实有效地把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好,规范好,形成守纪、守岗、守责的良好工作氛围,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严明考勤纪律。全系统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一)机关(含事务所)工作人员上下班执行人脸识别考勤制度(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政务中心考勤),即在工作日内,每天考勤3次,考勤时间为:
冬季:上午7:30—8:10
下午14:00—14:40、17:20—18:00
夏季:上午 7:30—8:10
下午14:30—15:10、17:50—18:30
除按规定不需刷卡的情形外,凡未在以上时间段内进行刷卡考勤的,一律视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既不刷卡,又没有登记去向或请假的视为旷工。
(二)机关(含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暂时离开本局去市委、政府或市直相关单位等城区地段办理相关业务事务的人员,都必须向局办公室履行去向报告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在《临时外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三)机关(含事务所)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段内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实行特殊情况登记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特殊情况考勤登记。下列情况视为特殊情况登记:
1、去省、娄底市、本市参加会议的人员,以局长在《会议通知记录本》上签批的记录为依据。凡上级未通知局办公室而直接通知本人的,在规定的考勤时段内报局办公室做特殊情况登记,否则,视为缺勤。
2、凡因下乡工作,而无法在规定的考勤时段内考勤的,由分管局长或股、室、所负责人在当日考勤时段内负责报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去向及考勤,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凡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按离岗、脱岗规定进行处罚,对报告人则加倍处罚。
3、凡因公出差娄底以外的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
4、凡因下乡工作或外出办理公务事务的,都必须在“工作人员去向牌”上做好去向登记。
5、凡因停电或考勤设备需要维修、升级等特殊情况,无法实施人脸识别考勤时,由局办公室采取纸质考勤。
第二条 严明工作纪律。为切实加强各个工作岗位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确保本职工作能够胜任并能落到实处。全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时内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
(一)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二)严禁上网炒股、玩网游、打牌下棋、QQ聊天;
(三)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大声叫喊、互相争吵;
(五)严禁工作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第三条 严明处罚措施。
(一)凡违反“五个严禁”中第(一)、(三)、(四)、(五)条,被局领导或局作风办查获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并提出严厉批评;被本市以上(含本市)有关部门查获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次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凡违反“五个严禁”第(二)条中任意一项的, 加倍处罚。被局领导或局作风办发现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次并提出严厉批评;被本市以上(含本市)有关部门查获的,对当事人罚款600元/次,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全系统所有办公电脑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凡违反“五个严禁”第(二)条中任意一项的,停止本机使用外网1年,并在给予电脑管理者处罚的同时给予电脑管理者所在股室所负责人同等经济处罚。
(四)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一个月内2次被局领导或局作风办查岗督岗中发现违反“五个严禁”中任意一条的,给予当事人待岗1个月的处理;一年内2次被本市以上(含本市)有关部门查获的,给予当事人待岗半年的处理。
(五)凡不履行上下班考勤制度的,采取按月处罚和年终处罚相结合的处罚方式。即:①按月处罚。在工作日内无故不进行考勤的,扣款10元/次。局作风办将每个月的考勤结果于下月在局重大事项公示栏予以公示。②年终处罚。局作风办在年底前将全年刷卡考勤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示。凡全年考勤率达到85%(含85%)的,年度所有奖金、补贴全部予以发放;凡全年考勤率低于85%的,按出勤率比例发放,出勤率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年度所有奖金、补贴就降低1个百分点,依此类推。
(六)凡被局领导或局作风办查岗督岗时上班时间内外出吃早餐、在办公场所内干私活、外去不履行报告制或去向不明的,给予当事人处罚100元/次。
(七)凡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的,给予当事人罚款20元/次,对无故缺席,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次。
(八)凡无故缺勤半天的,罚款100元;缺勤1天的,罚款200元;缺勤1天以上的,按市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四条 严明本《规定》的执行力。
(一)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局专门成立作风办,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易斌任主任,胡向阳、陈历荣、刘素云、郭旺平为作风办成员,全面负责对全系统作风建设的查岗督岗和考勤结果的运用与执行。
(二)凡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的,由局监察室按处罚标准对其开具《违反工作纪律处罚通知单》,经纪检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后交财务股履行处罚手续,财务股将扣款交由工会保管,作为工会活动费使用。
(三)凡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而拒不服从处理或无理取闹,甚至谩骂侮辱执纪人员的,一律先严肃处理,直至待岗。
第五条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全系统干部职工不管是局领导还是干部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游离于规章制度之外,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处罚到位。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大考勤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局纪检监察室将加大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欢迎全系统干部职工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欢迎全局干部职工对考勤违规者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316133)
第六条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或相似的,则以本《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