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种类
违法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备注
1
冷国土资罚字﹝2014﹞第37号
超深越界开采
昌兴煤矿
法定代表人:肖友明
擅自开启原超深越界点密闭,进入越界区域组织开采,新增越界巷道965米。
《矿产资源法》19条、40条;《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5条、38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8条。
退界开采,没收非法所得40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20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