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取华不慎将证书为冷国用(2008)第13-08-92-2-6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冷房权证字00064415号遗失,现根据权利人本人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废止。遗失不动产权证权利内容如下。 序号 | 不动产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冷国用(2008)第13-08-92-2-601号 | 刘取华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冷办施塘居委会 | |
2 | 冷房权证字00064415号 | 刘取华 | 房屋产权证 | 冷办施塘居委会 | |
如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之内书面告知我中心,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冷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0月13日